因工伤复发需要住院治疗,怎么申请旧伤复发治疗?如何理赔的?随社保网鲸多君来看看。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法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
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填写《工伤职工旧伤复发就医申请表》,由就诊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提出旧伤复发的诊断建议,经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到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就医。对旧伤复发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会确定。
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的,根据工伤保险法规第二十九条的法定,职工因工作遭受出事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法规法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根据工伤保险法规第三十八条法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法规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法定的工伤待遇”。
具体包括:工伤医疗待遇、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辅助器具配置费用、停工留薪期待遇、停工留薪期生活护理费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法律法规第六十六条法定,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出事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法规法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法规法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前款法定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以及前款法定的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的有关法定处理。